豆腐食品安全检测超标怎么处理-豆腐超标,罚款

制作豆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生产,是违法行为。另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事例有哪些

凡事都需要一个标准。秦始皇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书同文,车同轨”。要是没有这些标准,很难说中国是不是能够维系两千多年的绵延不绝。语言的统一有多重要,欧洲就是例子。

民以食为天,故而豆腐的地位至少是跟语言同样重要的。汉朝发明的豆腐可能是中华民族饮食历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农耕而非畜牧为主的中国人因此有了稳定廉价的优质蛋白质来源。如此重要,当然需要颁布一个国家标准。

如果事涉及语言又牵扯到豆腐,那更是双重重要。这么重要的事,是豆腐名称的翻译问题。

走在街上,大量公共标识的英文翻译不知所云,中国人看不懂,外国人更看不懂。不但看不懂,还闹出不少笑话。针对这一现象,最近几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一套《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除了通用准则之外,这套标准还在交通、旅游、餐饮、文化等十三个领域给出了具体规范,并附上了3700多条推荐译文。

编写这套规范的初衷当然是好的,其中绝大多数准则和推荐译文也都符合英文的使用习惯。不过,某些词条似乎在符合译名规范和尊重既定使用习惯之间摇摆,“豆腐”就是其中之一。

1. 豆腐的推荐译名

国标推荐的译名是Bean Curd或Doufu,二者一意译一音译。

先来看Bean Curd。我小时候学英语,书本上有一些中国食品的英文翻译,豆腐就是这么翻译的。后来在北美生活多年,每每试图用这个词,对方都如坠云端。

平心而论,这个翻译不算坏。翻译从来就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文化和生活习惯是更大的障碍。如果一件东西在一种文化中压根就不存在,要通过对一个词的翻译把这件东西介绍到这个文化当中,让人明白它是什么,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情况下常见的做法是借助于目标文化中已经存在的一个类似的事物,比如把饺子翻译成Dumpling就是这种做法。

那么Bean Curd里面的这个Curd是什么东西呢?从字面上讲,这个词形容的是一小块一小块的形状。从使用习惯上来说,它通常指的是经过发酵的奶块。单说curd,这是一种类似于酸奶但是比酸奶更粘稠更厚的奶制品。这在印度和英国比较常见,在北美很少看到。另外一个东西叫cheese curd,这是制作奶酪的发酵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半成品,形状是一寸见方的小块儿,很粘、韧性很好。从形状上讲,把豆腐翻译成bean curd,好像说得过去。但是,不管curd还是cheese curd都是经过发酵而成的。而豆腐的生产是不经过发酵的,中国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豆腐归为非发酵类豆制品。所以curd并不是非常准确。

Bean表示豆类,这没有问题。可是,在日常使用习惯中soy或者soy bean指黄豆,而单独使用bean则通常是指四季豆一类的豆。比如酱油一般译为soy sauce,绝没有bean sauce这种用法。

这么说来,bean curd这个翻译并不是很直观。有人考证过,这个词在美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可是很不普及,基本上没人这么用。这也从侧面反应出这不是最优的翻译。

2. 音译好不好

从某种意义上讲,音译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国家标准要推荐使用汉语拼音Doufu作为豆腐的英文翻译。

这也是很常见的做法。比如意大利著名的甜品提拉米苏Tiramisu,名字原本只是创造这道甜品的餐馆给它起的一个商标,有人说是厨师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这道甜品,也有人说是“带我走”的意思。可是当它流行开来,其他文化中没有这样东西,就直接音译了这个名字。更有趣的一个例子是拿铁咖啡,英文写成latte,也是从意大利文音译过来。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可是在意大利文中这是很普通的一个词,就是牛奶的意思。意大利人喝咖啡的习惯,如果不加特别说明,都是不加奶的,特浓espresso,加奶的就是latte。

所以说把豆腐译为Doufu,一点问题都没有。

3. 使用习惯

如果说这个翻译有什么问题,那就是它不符合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英文中已经有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词Tofu用来翻译豆腐。这个词是从日文音译为英文的,就像日式拉面译成Ramen。

没错,不论豆腐还是拉面,都是从中国传到日本,再由日本传到欧美的。可是一旦当这些音译词进入英语,它们就已经成了英语的外来词汇的一部分。如果说一定要正本清源,把它们改过来,恐怕要费些周折。

比如青岛啤酒的商标,根据标准的翻译方法,“青岛”应该按照汉语拼音拼写成Qingdao,可是在汉语拼音方案出台之前很多年,青岛啤酒就用Tsingtao Beer的商标卖到了全世界。今天的青岛啤酒仍然沿用这个商标。反过来说,外来词汇一旦进入汉语,使用习惯也不是那么容易改过来的。著名的强生公司英文叫做Johnson,跟NBA球星魔术师约翰逊是一个名字。可是不论强生还是约翰逊,在汉语中都已经是广为接纳的英语名词,不管是硬要把强生公司改名为约翰逊公司,还是把魔术师改名为强生,都很难让人接受。

一定要让别的国家按照自己的习惯更改译名,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莫过于韩国要求中国把“汉城”的译名改为“首尔”。且不说这个要求被中国网民嘲笑了好一阵子,单就可操作性来说,这个要求起码是可行的,因为事件的主体是在外交活动中的两国政府。可是如果韩国政府要求全世界所有卖韩国烧烤的餐馆把它们的名字一律从“汉城烧”、“汉城烧烤王”改成“首尔烧”、“首尔烧烤王”,那就不但可笑,而且无法实现了——餐馆老板们可不会听他的。

中国的餐饮企业到底是要遵从国家标准把豆腐叫做doufu还是按照吃豆腐的顾客的语言习惯把它叫做tofu,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海外的中餐馆不必顾忌部颁标准,多半还会继续用tofu——一边是制定标准的老爷,一边是衣食父母,听谁的?

臭豆腐添加脱氢乙酸钠违法吗

1、豆腐中的“吊白块”。个别不良商家为了让豆腐颜色好看提高韧性,会在豆腐中加入吊白块,导致二氧化硫超标,危害人体健康。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出现概率很低。

2、水饺中的“毒青菜”。“毒青菜”时候含甲胺磷的青菜一般看不出,也闻不出味道,但人吃了后极有可能出现中毒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

3、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揭露,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个别企业不但毫不注意卫生把关,专门有人收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特别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金华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

4、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5、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水产品经甲醛浸泡后,不但膨胀定型、体积增大、重量增加,而且潜伏在水产品里的甲醛是健康的隐形杀手,其浓度虽低不太可能造成急性损害,但却会产生潜在性的毒作用。

扩展资料: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4日公布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抽检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致癌物,具很强致癌性。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3、对于食品特别是乳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已将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强制应用于相关行业并相继制定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

臭豆腐添加脱氢乙酸钠违法。在食品安全法中超标使用脱氢乙酸钠是违法行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使得重复使用而超限量,是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