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食品安全执行标准热食还是冷食-豆腐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多少度如下:
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65度。
食品中心温度是指食品内部最深处的温度,通常用于评估烹饪或加工食品时的温度。在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中心温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的温度通常低于表面温度,因此通过控制食品中心温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微生物污染。
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各类食品的中心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熟食、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5度,冷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35度。此外,对于婴幼儿食品、乳制品和蛋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中心温度应更高。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一般建议在烹饪过程中经常检查食品的中心温度。在烤、炸、蒸等烹饪方式中,由于食品表面温度可能高于中心温度,因此需要使用温度计来检测中心温度。在煮、炖等烹饪方式中,由于食品表面温度与中心温度相差不大,因此可以凭经验判断中心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除了中心温度外,食品的表面温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表面温度过高会破坏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和口感,同时也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因此,在烹饪过程中应控制好食品的表面温度,避免产生过高的热量。
总之,食品中心温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指标,必须严格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应使用温度计检测中心温度,并注意控制好表面温度,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如果你打算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业务,那么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确实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体来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相关描述,以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当你向有关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根据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分类来提出申请,如果涉及热食类食品制售,则必须在营业执照上进行相应的标注。
-如果你的业务还包括其他类型的食品制售,例如冷食类、生食类等,也需要在营业执照上一并注明,便于监管部门管理和监督。
-**注意事项**: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提供健康证等证件,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场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比如要有清洁区、洗涤区、消毒区等功能区域,并且肉板、菜板等工具需要分开使用,保证环境卫生。
-此外,还需要注意场地的产权性质,确保场地具有商业用途的产权,否则可能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你的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开展,在营业执照上正确标注经营范围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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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食品制售包含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指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合法经营的食品类别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指销售已经包装好的食品,如袋装零食、罐头食品等。
2.
散装食品销售:
指销售未经预先包装的食品,如散装干货、新鲜蔬菜水果等。
3.
热食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需要加热食用的食品,如炒菜、炖肉等。
4.
冷食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如凉拌菜、沙拉等。
5.
生食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未经过烹饪的食品,如刺身、寿司等。
6.
糕点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糕点、面包等烘焙食品。
7.
自制饮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自制饮料,如咖啡、茶饮等。
8.
现制现售:
指现场制作并销售的食品,如现场制作的甜品、果汁等。
9.
网络食品交易:
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食品销售。
10.
其他特殊食品:
指特定类型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根据实际经营的食品类别选择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请注意,具体分类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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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概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有关食品制售包含以下几类: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食品经营必须“先照后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②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销售和制售两类10项
(一)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①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②.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③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④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制售。
①热食类食品制售
②冷食类食品制售
③生食类食品制售
④糕点类食品制售
⑤自制饮品制售
⑥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5大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场所环境条件;(二)设备设施条件;(三)人员制度条件;(四)布局流程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不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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