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模板-豆腐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

法律分析:

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衍生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调查报告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内容,将涉及处罚的条例列举如下:

第一百二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毒或者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部分用语含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健品问题,食品安全法亦有所涉及。以下为两则案例。

处罚案例一: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

当事人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案例二: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

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没有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数据库-食品安全法

人民网-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湖南女子自制霉豆腐网友告知不能吃,这类食品的安全性如何?

杭州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现状调查报告

摘 要: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是食品安全标准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能否实现,关系到人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报告从杭州市大型、中型、小型、小作坊四种规模的食品企业入手,在对食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对现状的透彻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策的思考。

1杭州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现状调查概况

1.1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及其作用

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是指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食品安全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各有关方协商一致并经公认机构批准,对食品的安全性能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是特殊的一类食品标准。其主要特点是适应性和先进性,相对性和滞后性,可修订性等。

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食品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可以促进食品生产,可以推动食品国际贸易。

(2)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是食品企业提高产品安全水平的前提和保证,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关键。

(3)是国家管理食品行业的依据。

1.2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是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化(包括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实施的监督三个环节)的一个关键环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能否实现,关系到人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们可以假设,在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能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食品安全问题至少也能得到部分遏制。同时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中反馈的情况可以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提供素材。而且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密不可分,它是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手段,也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题中之意。

1.3调查过程

杭州市是国家卫生部、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监察的城市之一,为了及时了解杭州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现状及标准实施的水平,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杭州市食品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及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了能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构建杭州市食品安全体系并逐步与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有效的衔接,我们于2006年对杭州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对企业标准做了规定:人数在2000人以上,且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同时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且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同时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在7人以下的称为小作坊。因此,我们将食品企业分为大型食品企业、中型食品企业、小型食品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等四类进行了分类研究。

由于杭州市食品企业的特点是企业数量多,但是规模一般不大,小型食品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占多数,所以我们调查也有所侧重。

本次调查我们按随机抽样的原则在2006年10-12 月,对在杭州市区内 2200多家食品企业按照各类企业所占的比重随机选择了90家企业发放了调查表,收回有效的调查表81份,回收率90%,其中大型食品企业1份,中型食品企业4份,小型食品企业46份,食品小作坊30份。下面我们分别论述。

2.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2.1现状分析

就杭州市目前的企业情况来看,符合大型食品企业标准的食品企业并不多,下面就以调查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对该类企业做一下分析。

2.1.1 产品方面

其经营产品主要有含乳饮料、瓶装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罐头食品、医药保健品、休闲食品等八大类60多个品种的产品,其中瓶装水、含乳饮料、八宝粥罐头多年来产销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娃哈哈已实施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共8类,已经通过产品认证的产品有4类。其中娃哈哈饮用纯净水采用国家标准,娃哈哈冰红茶和娃哈哈营养八宝粥罐头采用行业标准,娃哈哈非常可乐等5种产品采用企业标准。

2.1.2人员方面

娃哈哈一直对食品安全方面给予高度的关注,在人力方面的投入也是巨大的。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科发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配备了155名专职人员,其中初中及以下1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9人,大专 22 人,大学本科 87 人,研究生及以上 36 人,占到了公司总人数的2.62%。其学历比例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参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近80%,可见公司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图1娃哈哈安全标准实施人员学历分布

2.1.3 管理方面

娃哈哈深知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于一个食品企业的重要性,早在1994年就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开始系统地有根据地进行质量管理。娃哈哈在2003年通过了QS认证,并且在2004年开始实施并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使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了保证。

另外,公司还制定了比较齐全的食品安全培训体制,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短训等方式,加强对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使普通员工也认识到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性。

2.2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对策思考

通过对娃哈哈的数据分析,让我们对杭州市大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现状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从娃哈哈出发,针对大型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2.1加强新研发产品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

对于大型食品企业来说,往往需要不断研发出新产品,已保持其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而新产品往往没有现成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大型食品企业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做到标准化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食品行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在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上领先才能占据制高点,才能保持永远的领先。

3.中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3.1现状分析

3.1.1管理方面

目前杭州中型食品企业中,所有企业都已获得QS证书,并有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产品标准实施率为100%,已通过产品认证的产品占总产品数量的75%。同时各企业都已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技术实施规范,其中86%为企业标准,14%为行业标准。各企业都有标准检测仪器并且运行状况良好。被调查企业对GMP和HACCP的实施效果都感到非常满意。

此外,目前中型食品企业所实施的管理体系标准主要有ISO14000:2004环境管理体系,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其具体实施率如图2所示:

图2中型食品企业通过认证的各管理体系所占比例

3.1.2人员方面

所有中型食品企业都拥有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人员,最少有5人,最多达到55人,其学历分布具体如图3所示:

图3中型食品企业从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员学历分布

中型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员的培训主要集中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方面,其中采用内部培训的企业占75%,采用外部培训的企业占25%。其具体分布如图4所示:

图4 中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员的培训方式

通过对上述数据资料整理分析后,我们可以了解目前杭州中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整体上各中型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都非常重视,投入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对于标准的实施都非常认真,有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人员,并且对于人员的培训都很重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对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资金的有限投入制约了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更为有效的实施。

3.2中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对策思考

3.2.1增加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资金投入

被调查的中型食品企业中,投入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资金最少为360万元,最多为500万元。但是其投入仅占企业总资产的1%-1.5%。由此可以看出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投入的资金还远远不够。中型食品企业资金比较丰厚,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资金投入。被调查中型食品企业年产值在6500万到1.57亿元之间,由此可以看出食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可以用于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我们认为中型食品企业用于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资金投入应不低于企业总资产的5%,企业应制定相应制度,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并且比例不应低于1%。

3.2.2保证实施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在被调查的中型食品企业中,虽然企业都对其产品实施了安全标准,并且75%的产品都通过了安全认证。但是其中实施的标准有86%都是企业标准,另外14%也仅为行业标准。这些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4.1现状分析

4.1.1管理制度方面

小型食品企业中获得QS证书的情况如图5所示,其中有37%的小型食品企业尚未获得QS证书。

图5小型食品企业获得QS情况

小型食品企业实施食品GMP的效果总体上不理想,而且有30%的小型食品企业没有实施食品GMP,具体情况如图6所示:

图6小型食品企业实施GMP效果

小型食品企业实施HACCP的情况比实施食品GMP情况更不乐观,有70%小型食品企业没有实施HACCP,具体情况如图7所示:

图7小型食品企业实施HACCP的效果

在所调查的企业中,有47%的企业实施并通过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其中通过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占30.43%,通过ISO14000: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占6.52%,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占10.87%,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占10.87%。此外,还有6%的企业虽然实施了相关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通过认证,而其余47%的企业没有实施任何相关的管理体系。

调查中,我们发现80%的小型食品企业有自己的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如品管部、质保部等,并有相关的标准文件用于日常工作的开展。

4.1.2产品方面

在这些小型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有75.4%的产品实施了标准化生产,有52.5%的产品通过了产品认证。小型食品企业实施产品标准的级别如图8所示。

图8小型食品企业产品实施标准级别

4.1.3人员方面

在小型食品企业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部门的人员配置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占14%,高中(含职高、中专和技校)学历的占53%,大专学历占21%,大学本科学历的占11%,硕士学历及以上的占1%,整体学历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较低,具体情况如图9所示:

图9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员学历分布图

在调查中我们明显感觉到小型食品企业自身也认识到了人员素质的重要性,有70%的小型食品企业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计划,有8%的小型食品企业准备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的方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等(如图10所示),其中部分小型食品企业实行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

图10 小型食品企业主要培训方式

4.1.4检验仪器方面

87%的小型食品企业都有检测仪器,但检测仪器状况达到很好的只有11%,整体情况不太好。

4.2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对策思考

4.2.1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

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包括实施产品标准和管理体系标准。小型食品企业应当积极实施GMP、HACCP等管理体系,争取获得QS证书。

关于GMP,它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小型食品企业应从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改进,使得实施GMP的效果更加令人满意。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能强化食品的安全保障。因此,小型食品企业实施HACCP显得尤为重要。

QS证书是食品企业市场准入的基本证书,小型食品企业应做好自身工作,在厂家的环境卫生、质量管理以及食品的储存和运输等方面都达到QS认证的标准,然后以积极的态度去申请QS证书。

4.2.2加强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中的检测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型食品企业较一些食品小作坊还是有些优势的,具备了较基本的生产设备,其产品质量安全有一定保证,但是限于财力物力小型食品企业很少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我们认为小型食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中的检测工作可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联合建立检验机构。对于同一区域内生产同种或同类型产品的小型食品企业来讲,联合建立检验机构不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可以实现小型食品企业间的相互学习与监督,组成自己的产品同盟,共同应付出现的危机和机遇,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并且可以在一定区域内统一产品的实施标准,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委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专门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检验。由于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专门的检验机构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保证了小型食品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委托大中型食品企业的检验机构检验。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大中型食品企业的资源,又可以学习大中型食品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

4.2.3提升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才的水平

从上面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员学历分布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型食品企业配备的人员大部分还只是高中文化,对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这个需要一定专业性知识的岗位来说是不够的。小型食品企业可以从企业内外招募优秀人才,并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

4.2.4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资金投入

相对于大中型食品企业来讲,小型食品企业的资金有限,而能够用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资金就更显得稀缺。因此,在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中,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取资金和合理使用有限资金是最关键的问题。

5.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5.1现状分析

5.1.1资金方面

从整体情况上来看,食品小作坊多属于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经营,并没有取得QS证书。虽然这些食品小作坊有一定的规模,资金在10~50万元之间的占10%,在50万元以上的占了3.33%,但食品小作坊用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投入却少得可怜,大多为没有投入。

5.1.2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

只有13%的食品小作坊设有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设立部门的名称一般为化验室或食品安全部,具体情况如图11所示:

食品安检部门分配比例图

图11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分配比例图

只有17%的食品小作坊有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人员,其学历分布情况如图12所示:

图 12食品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人员的学历分布图

从上面这个学历分布图中,我们可以得知:专门实施食品安全人员当中,本科生的比例为13%,大专生占了25%,高中生达3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为25%(与大专生所占比例相当)。

13%的食品小作坊针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人员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培训计划(全部采取外部培训方式),如图13所示:

图13食品小作坊关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培训计划制定与否的对比图

5.1.3设备方面

77%的食品小作坊没有用于标准实施的检测仪器,只有23%的食品小作坊有检测仪器,而这些检测仪器中有接近半数属于比较差的。

5.1.4管理制度方面

77%的食品小作坊没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而23%的食品小作坊虽然实施了良好操作规范(GMP),但其效果却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如图14所示:

图14食品小作坊实施GMP的效果图

只有3%的食品小作坊实施了HACCP管理体系,而且实施效果也只是一般。影响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效果的因素主要有资金问题、员工素质、设备装置、管理制度等,如图15所示:

图15 影响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效果的因素分析图

由上图可知,影响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效果的因素中,资金问题最严重,占到31%;员工素质和设备装置各占25%;管理制度也占到了相当比例,为19%。只有很好的解决这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5.2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对策思考

5.2.1食品小作坊自身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对策

5.2.1.1 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知识培训

食品小作坊在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人员学历分布方面同样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占到38%,未达半数。食品小作坊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调整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人员学历结构,同时,食品小作坊还要注意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人员的后续学习,可以请学历高的人员经常性地做一些讲座、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等。

5.2.1.2强化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

针对大部分食品小作坊并没有用于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只有13%设立了食品安检部门的情况,食品小作坊首先要有明确的危机意识:这个比例相对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增设专门用于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如果食品小作坊存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多个食品小作坊之间联合建立化验室或食品安检部等,用于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也可以联合大公司,请求大公司帮助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

5.2.1.3增强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力

同一区域内的同类食品小作坊采取联营方式,形成食品小作坊的规模经营,增强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力。此类小作应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同时,提倡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5.2.2政府推进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对策

5.2.2.1政府完善监管模式,并加强监管

5.2.2.1.1实施动态监管模式

目前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已经逐步建立食品小作坊的档案库,掌握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数量、产品的类型、卫生质量状况等,但是基本上还是停留在静态的档案管理。事实上,食品小作坊的显著特点就是诞生迅速、淘汰也迅速,续存食品小作坊的各项数据更是日新月异,食品小作坊档案库中各种档案记载与实际数据往往差距很大。因此,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管理,即适用动态监管模式。如针对季节性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2]。

对食品小作坊要建立户口簿和电子户口双重经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对经营户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详细的检查记录,注明日常巡查的情况、违法违章查处和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内容。

6.结论

综上所述,杭州市各类食品企业大多在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需要在政府加强监管、食品企业加强自我监督、消费者强化最终监督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深入实施。

附录:杭州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现状调查表

各有关单位:

因课题研究需要,希望贵单位能配合本次调研,认真填写,非常感谢!调查表请寄:310018中国计量学院管理学院季任天收,或致电0571-86914507、传真0571-86835776。

中国计量学院管理学院

2006年10月

1.贵企业名称(全称):

2.贵企业所在详细地址:

3.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4.贵企业性质:( )

A.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B.集体企业; C.非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私营企业; E.外资,港澳台资企业; F.其他;

5.贵企业投产年份: 年,您认为贵企业目前所属的阶段应该属于( ):

A.创业期; B.成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E.转型期; D.说不清;

6.贵企业获得QS证书的年份是: 年;

7.贵企业总资产为: 万元,年产值为: 万元;预算总支出为: 万元,其中用于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资金为: 万元;

8.贵企业总员工人数为: 人,女员工人数为: 人;

9.贵企业是否有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部门( ):

A.否; B.是(具体是 部门);

10.贵企业内从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人员数为: 人,其学历分布情况为:

A.初中及以下 人; B.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 人;

C.大专 人; D.大学本科 人; E.研究生及以上 人;

11.贵企业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培训计划吗? ( )

A.制定; B.没有制定; C.准备制定; D.不打算制定;

12.贵企业相关培训的主要方式为( ):

A.公司内部培训; B.外部短训; C.学历教育; D其他 ;

13.贵企业用于标准实施的检测仪器( ):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比较差;

14.贵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的效果如何( ):

A.满意; B.一般; C.不明显; D.比较差;

15.贵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效果如何( ):

A.满意; B.一般; C.不明显; D.比较差;

16.您认为影响贵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效果的因素有(可多选)( ):

A.资金问题; B.员工素质; C.设备装置; D.管理制度; E.其他 ;

17.贵企业生产的产品共 种,其中已实施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共 种,已经通过产品认证的产品 种。

18.根据目前贵企业实施的管理体系标准情况,请填写下表:

实施的管理体系标准 实施年份 通过认证年份

标准化执行程度 严格 一般

ISO14000:2004环境管理体系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19.根据目前贵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及其实施标准的状况,请填写下表:

主要产品名称实施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级别实施年份标准化执行程度严格一般

注:标准级别一栏可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请在执行程度的选择栏里打“√”。

20.您对贵公司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一些建议:

[1]吴建伟,祝保一,祝天敏.《ISO9000:2004认证通用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36

[2]卫少宁.直面食品小作坊.大众标准化,2006,8.

[3]马超.海西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柴达木开发研究,2006,4.

[4]施京京.打一场攻坚硬仗——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全面展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局报,2006,第8期.

[5]中新.质检总局六措施监管食品小企业.法苑聚焦,2005,NO.4 CHINAFRVIT&VEGETABLE.

[6]黄久平.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不容忽视.安徽医药,2005,3.

[7]熊健珩、陈悦、朱年广.从豆腐坊专项整治看对小作坊的规范.基层执法问题研究,2005,6.

有一位女子自制霉豆腐,感觉非常成功,于是用手机拍摄下来,并且发送到网上,想要得到网友们夸奖。结果许多网友劝女子千万不要吃,豆腐已经呈现了黑色麻点,证明已经严重发霉,并且这种发霉豆腐有毒。这类食品安全性比较低,如果操作不当会把豆腐直接变成害人的食物,如果想要吃此类豆腐,可以去店里面进行购买,不要去自制。女子声称一直是这样吃,网友们听了感到有一些后怕,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女子自制霉豆腐,网友告知不能吃

女子很想念家乡美食,于是自己动手做起来。她是在一个纸箱里把豆腐做好,放了5天之后拿出来,所有的豆腐上都呈现了黑色的毛,上面还有很多黑色的斑点,对这次成果十分满意,拍摄视频也只是为了展示成果。网友劝这女子不要去吃这些豆腐,因为它已经有毒,真正健康的霉豆腐一般是长出白毛,是通过天然发酵的,不会长黑毛。白毛里面有含有一种特殊的物质酶,这种酶可以食用,女子的豆腐有真正的病菌。

二,这类食品的安全性如何?

这类食品安全性比较低,非专业人士一般不要去在家里做这些食物。女子在看到网友劝告之后,不把网友劝告放在心里,反而觉得网友们小题大做,说她从小就是这样吃的,从来没有吃过什么问题。网友调侃之所以没出问题,是因为百毒不侵,吃的毒东西太多,反而没有感觉,吃此类毒豆腐,到了最后只会肠胃不适,轻则闹肚子,重则到医院里面住院。

总之,霉豆腐固然好吃,但毕竟不是新鲜食物,一个月吃一次即可,不要把它当做是美味佳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