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豆腐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流程

法律分析:

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衍生问题:

能在北京市卖卤水豆腐吗可以通过食品卫生检查吗

豆制品检验方法为理化检验。豆制品是否合格都是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严格执行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分的测定?

原理:试样经磨碎、混匀后,在常压 103?2?的恒温干燥箱内加热至恒重。加热 前后的质量差即为水分含量。

2、蛋白质的测定

原理:以硫酸铜为催化剂,用浓硫酸消化试样,使有机氮分解为氨,与硫酸生成 硫酸铵。然后加碱蒸馏使氨逸出,用硼酸溶液吸收,再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 定。根据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计算蛋白质的含量。

3、氯化钠的测定

原理:样品经处理、酸化后,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过量的硝酸银。根据硫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 量,计算豆制品中氯化钠的含量。

4、 无盐固形物的测定

原理:从产品固形物中减去氯化物(以氯化钠计)的含量,即为无盐固形物。按本标准规定方法测出水分和氯化钠的含量。

扩展资料

豆制品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以大豆为原料的大豆食品和以其他杂豆为原料的其他豆制品。

大豆食品包括大豆粉、豆腐、豆腐丝、豆浆、豆浆粉、豆腐皮、油皮、豆腐干、腐竹、素鸡、素火腿、发酵大豆制品、大豆蛋白粉及其制品、大豆棒、大豆冷冻食品等。

发酵性豆制品如天贝、腐乳、豆豉、酸豆浆等。

豆类是我国的特产,在膳食中有很重要的作用。豆类包括黄豆、蚕豆、豌豆、绿豆、黑豆等多个品种,而以黄豆营养价值最高。

豆类富含蛋白质,其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与动物性蛋白质近似,是优质蛋白质,而且还富含植物油脂,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同时也含有较丰富的B族维生素。

其营养成分易于消化、吸收.除此之外,豆类还含有钙、磷、铁等无机盐,营养十分丰富。豆腐、豆浆、豆芽菜等豆制品营养价值也很高,而且比干豆类容易消化吸收。

其中豆腐是食药兼备的佳品,它含有8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还含有动物性食物缺乏的不饱和脂肪酸、卵磷脂等。因此,常吃豆腐可以保护肝脏、促进机体代谢、增加免疫力,并且还有解毒作用。

百度百科-豆制品

豆腐厂长工作职责有哪些

需要卫生许可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毒或者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一个食品厂,厂长是整个运作的总负责人,在严格遵守厂总经理的指挥,组织和安排生产计划,是厂长的岗位职责之一,以下是详细的食品厂厂长岗位职责资料,可供参考。

1.服从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总经理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4.协助总经理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销售综合计划,提出季度工厂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

5.负责编制年、季、月度和平时作业、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6.负责设计工厂的改造计划、设计工厂的产品布局和工序间的协调;

7.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订、定产品合同的履行;

8.配合组织审定技术管理标准,编制生产工艺流程,审核新产品开发方案,并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9.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环保措施计划;

11.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13.抓好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专题分析报告或综合分析资料;

14.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

15.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6.抓好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统计员、车工等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17.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积极减少厂区的各种成本,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18.认真抓好超领物料的损耗统计,必须做到“有因必补无因不批”的原则。

19.负责拟定本部门目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

2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