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内容-豆腐的品质检验
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凉菜、拌菜:例如凉拌黄瓜、凉拌菠菜等;
2、熟食:例如熟鸡蛋、熟豆腐等;
3、奶制品:例如酸奶、酸牛奶等;
4、糕点、面包:例如蛋糕、汉堡等;
5、冰淇淋、冰棍、冰激凌等冰品。
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食品安全:制售冷食类食品时,需要注意食品的卫生和安全,确保食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法规,并保证食品的质量;
2、储存条件:冷食类食品通常需要在低温条件下储存,避免食品变质和污染。需要注意储存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等;
3、包装标识:制售冷食类食品时,需要对食品进行包装和标识,标注食品的名称、原材料、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基本情况;
4、生产设施和设备:制售冷食类食品需要拥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防止污染;
5、员工健康:从业人员需要保持身体健康,避免患有传染病等疾病,从而避免将疾病传播到消费者;
6、消费者安全:制售冷食类食品时,需要提供安全的食品,防止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具体制售冷食类食品的经营注意事项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本豆腐还能吃吗?采购有QS认证的日本豆腐难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5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其实“QS认证”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全部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QS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的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的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的力度,同时QS的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的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目前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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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小知识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因各省市情况不同,小作坊管理办法出台情况也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5.12发布,2009.9.1起执行),是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要求。
3、2012年,面临着十八大召开以及传说中的管理体制改革,都有可能影响未来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具体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因此暂时无法定论。但是从大的方向看,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是必然趋势。
豆腐干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内容: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什么是HACCP管理体系?
1、豆腐干小作坊企业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豆腐干小作坊企业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豆腐干小作坊必须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豆腐干小作坊必须要有厂房需要具有相应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设备需要符合产品的工艺流程,能够将产品生产出来即可。有些产品对自动化包装灌装等方面有要求。具备细则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检定。
5、豆腐干小作坊必须要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6、豆腐干小作坊必须要有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7、豆腐干小作坊必须要有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8、豆腐干小作坊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员工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是什么?
HACCP 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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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英文缩写,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被认为是控制食品安全和风味品质的最好最有效的管理体系。
什么是HACCP体系?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国际标准CAC/RCP-1《食品卫生通则1997修订3版》对HACCP的定义为:鉴别、评价和控制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危害的一种体系。?
一、HACCP的产生与国外发展概况
近30年来,HACCP已经成为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安全进行控制。近年来政府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普遍关注和食品传染病的持续发生是HACCP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动力。HACCP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创立阶段
HACCP系统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Pillsbury公司H.Bauman博士等与宇航局和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共同开发的,主要用于航天食品中。1971年在美国第一次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提出了HACCP原理,立即被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接受,并决定在低酸罐头食品的GMP中采用。FDA于1974年公布了将HCCP原理引入低酸罐头食品的GMP。1985年美国科学院(NAS)就食品法规中HACCP有效性发表了评价结果。随后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海洋渔业局(NMFS)四家政府机关及大学和民间机构的专家组成的美国食品微生物学基准咨询委员会(NACMCF)于1992年采纳了食品生产的HACCP七原则。1993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了《HACCP体系应用准则》,1997年颁发了新版法典指南《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该指南已被广泛地接受并得到了国际上普遍的采纳,HACCP概念已被认可为世界范围内生产安全食品准则。
2.应用阶段
近年来HACCP体系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80年代后期就大力推荐,至今不懈。1993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 CAC)考虑修改《食品卫生的一般性原则》,把HACCP纳入该原则内。1994北美和西南太平洋食品法典协调委员会强调了加快HACCP发展的必要性,将其作为食品法典在GATT/WTO SPS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应用协议框架下取得成功的关键。FAO/WHO CAC积极倡导各国食品工业界实施食品安全的HACCP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法典规范或准则被视为衡量各国食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尺度。另外有关食品卫生的欧共体理事会指令93/43/EEC要求食品工厂建立HACCP体系以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在美国,FDA在1995年12月颁布了强制性水产品HACCP法规,又宣布自1997年12月18日起所有对美出口的水产品企业都必须建立HACCP体系,否则其产品不得进入美国市场。FDA鼓励并最终要求所有食品工厂都实行HACCP体系。另一方面,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国也都在推广和采纳HACCP体系,并分别颁发了相应的法规,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分别提出了HACCP模式。
目前HACCP推广应用较好的国家有:加拿大、泰国、越南、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丹麦、巴西等国,这些国家大部分是强制性推行采用HACCP。开展HACCP体系的领域包括:饮用牛乳、奶油、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奶酪、冰淇淋、生面条类、豆腐、鱼肉火腿、炸肉、蛋制品、沙拉类、脱水菜、调味品、蛋黄酱、盒饭、冻虾、罐头、牛肉食品、糕点类、清凉饮料、腊肠、机械分割肉、盐干肉、冻蔬菜、蜂蜜、高酸食品、肉禽类、水果汁、蔬菜汁、动物饲料等。?
二、我国HACCP应用发展情况
中国食品和水产界较早关注和引进HACCP质量保证方法。1991年农业部渔业局派遣专家参加了美国FDA、NOAA、NFI组织的HACCP研讨会,1993年国家水产品质检中心在国内成功举办了首次水产品HACCP培训班,介绍了HACCP原则、水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水产品危害及监控措施等。1996年农业部结合水产品出口贸易形势颁布了冻虾等五项水产品行业标准,并进行了宣讲贯彻,开始了较大的规模的HACCP培训活动。目前国内约有500多家水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商检HACCP认证。2002年12月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式启动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试点工作,开始受理HACCP认可试点申请。?
三、HACCP体系与常规质量控制模式的区别
1.常规质量控制模式运行特点对于食品安全控制原有惯常做法是:监测生产设施运行与人员操作的情况,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理化、微生物、感官等指标。传统监控方式有以下不足:
(1)常用抽样规则本身存在误判风险,而且食品涉及单个易变质生物体,样本个体不均匀性十分突出,误判风险难以预料;
(2)按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检验控制模式,必须做大量成品检验,费用高周期长;
(3)检验技术发展虽然很高,但可靠性仍是相对的;
(4)消费者希望无污染的自然状态的食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危害物质的限量不能消除对食品安全的疑虑。
2.HACCP控制体系的特点
HACCP作为科学的预防性食品安全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HACCP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但它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必须建筑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础上。
(2)每个HACCP计划都反映了某种食品加工方法的专一特性,其重点在于预防,设计上防止危害进入食品。
(3)HACCP不是零风险体系,但使食品生产最大限度趋近于"零缺陷"。可用于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
(4)恰如其分的将食品安全的责任首先归于食品生产商及食品销售商。
(5)HACCP强调加工过程,需要工厂与政府的交流沟通。政府检验员通过确定危害是否正确的得到控制来验证工厂HACCP实施情况。
(6)克服传统食品安全控制方法(现场检查和成品测试)的缺陷,当政府将力量集中于HACCP计划制定和执行时,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更加有效。
(7)HACCP可使政府检验员将精力集中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最易发生安全危害的环节上。
(8)HACCP概念可推广延伸应用到食品质量的其它方面,控制各种食品缺陷。
(9)HACCP有助于改善企业与政府、消费者的关系,树立食品安全的信心。
上述诸多特点根本在于HACCP是使食品生产厂或供应商从以最终产品检验为主要基础的控制观念转变为建立从收获到消费,鉴别并控制潜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的全面控制系统。?
四、HACCP与GMP、SSOP、SRFFE、ISO9000关系
1.HACCP、GMP、SSOP、SRFFE、ISO9000的含义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SRFFE:Sanitary Registration for Factories of Food for Export,即出口食品加工贮藏厂库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良好操作规范;
SSOP: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即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2.HACCP与GMP、SSOP关系
GMP是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
1994年卫生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参照国际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则》[CAC/RCP Rev.2(1985)],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作为我国食品企业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发布。在此前后,卫生部先后制定了19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并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罐头厂卫生规范》、《白酒厂卫生规范》、《啤酒厂卫生规范》、《酱油厂卫生规范》、《食醋厂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蜜饯厂卫生规范》、《糕点厂卫生规范》、《乳品厂卫生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饮料厂卫生规范》、《葡萄酒厂卫生规范》、《果酒厂卫生规范》、《黄酒厂卫生规范》、《面粉厂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巧克力厂卫生规范》、《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1994年国家商检局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随后又陆续发布了九个专项卫生规范:《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卫生规范》、《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2002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废止。
上述强制性实施的卫生要求和规范构成了中国出口食品的GMP。
GMP构成了SSOP的立法基础,GMP规定了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根据GMP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关控制计划,这些计划构成了HACCP体系建立和执行的前提。计划包括:SSOP、人员培训计划、工厂维修保养计划、产品回收计划、产品的识别代码计划。
SSOP具体列出了卫生控制的各项指标,包括食品加工过程及环境卫生和为达到GMP要求所采取的行动。HACCP体系建筑在以GMP为基础的SSOP上,SSOP可以减少HACCP计划中的关键控制点(CCP)数量。事实上危害是通过SSOP和HACCP共同予以控制的。
3.HACCP与SRFFE、ISO9000关系
SRFFE分为国内登记注册和国外登记注册两种,出口食品厂库必须按照颁布的GMP规定,建立食品卫生和安全控制体系,在执行SSOP基础上实施HACCP并申请办理SRFFE手续。
虽然HACCP与ISO9000都属于控制体系,但不能简单等同或取代,ISO9000有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但不能替代危害分析和HACCP计划。目前多数认证机构认为建立HACCP-ISO9000体系比较科学合理,以达到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达到食品预定的品质要求。
参考资料:
为强化职工餐厅管理,提高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餐厅工作细化量化,现结合福源淀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职工餐厅管理制度如下:
一、餐厅管理方式
1、职工餐厅实行个人承包,隶属于公司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
2、公司提供现有的食堂设施及用具,做到水、电到位。并按规定按时收取电费。未经公司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餐厅设施。
3、公司办公室有权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成本、卫生、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餐厅整改。
4、招待用餐由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入账。
二、职工餐厅岗位设置
职工餐厅工作人员由承包人决定,保证广大干部职工正常用餐。
三、餐厅管理规定
1、保证饭菜卫生。首先要保证食品供货来源,由办公室对餐厅进货货源进行检查监督,重要物品进行招标供货,以保证食品的卫生可靠。所进食品如鱼、肉、蛋等和蔬菜要干净、新鲜,生熟肉食必须要分开存放,饭菜内不得有蝇虫等物。
2、职工用餐后,服务人员应及时对碗筷进行消毒和清洗,再次使用不得出现油污。
3、职工餐厅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食堂管理办法,保证按时开饭,做到饭熟水开,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如有夜间值班职工需要,十二点前应随时为职工服务。
3、每天饭菜要多样,坚持顿顿有饭菜谱。早餐要有稀饭、玉米粥,各种小菜。间隔,配备豆汁、老豆腐以及各种小吃,如油条、花卷、饼类等;午、晚餐要主食花样不少于三种,菜类要有高、中、低档的品种,要有汤类,并配有档次的炒菜。
4、坚持为员工服务的宗旨,饭菜价格制定合理,公司来客招待要饭菜价格明确,每月向公司对本食堂的经营管等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
商运发〔2003〕457号
《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规定,商务部门要大力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加强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三绿工程”,加快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现就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绿工程”以来,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明显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技术人员缺乏和投入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是实施“三绿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方式,是结合我国实际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流通和加工领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加工企业,要以建立流通和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核心,以严格实行索票、索证、认证、认定等市场准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检测手段和提升检测能力为重点,抓住当前蔬菜、肉类、水产品、豆制品等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商品,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加工领域有条件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和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监测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一)加快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食品流通、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指导有条件的食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建立检测站点,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开展日常检测,并实行检测结果公示制度,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和入市销售。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定点屠宰企业还应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二)完善委托检验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工作中,对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实行委托检验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代为检测;要督促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严把进货关,严格从开展日常检测的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厂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生产企业进货,对感官可疑的食品要及时送检;对不能按要求执行委托检测制度的企业,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三)完善食品安全定点检测网络。
县级以上商务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检测力量和资源,分别确定国家、省、地、县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省级定点检测机构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地、县级定点检测机构通过同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有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和能力。
2.设有独立的检测室(区),水、电、气等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
3.具备《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其性能满足对蔬菜、肉类、水产品、豆制品等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要求,仪器设备检出限须达到检测项目指标的要求。
4.按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检测技术人员应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掌握相关检测技术,实际操作能力强,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的人数应不低于检测技术人员总数的20%。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国家级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主要设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市,承担大中城市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和全国性普查工作,经审定合格授予“商务部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格。省、地、县级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测评估,由所在省、地、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抽检制度,委托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抽检,加强对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测。
三、流通、加工领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一)检测标准
流通、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要依据《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检测技术规范开展。
1.蔬菜检测:重点检测韭菜、圆白菜、黄瓜、豆角、油菜、芹菜、小白菜,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等标准执行,前五种蔬菜中甲胺磷不得检出,芹菜中氧化乐果不得检出,小白菜中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2.肉类检测:重点检测猪肉、猪肝,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执行,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不得检出,恩诺沙星、庆大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泰乐菌素及磺胺类药物的最高限量为≤0.1mg/kg,青霉素为≤0.05mg/kg,链霉素为≤0.5mg/kg。
3.水产品检测:重点检测水发鱿鱼、水发海参、鲜鱼、鲜虾、鲜虾仁,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和《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执行,甲醛不得检出。
4.豆制品检测:重点检测腐竹、豆腐皮,按照《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1998)和《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国质检执[2002]183号)执行,次硫酸氢钠甲醛禁止在食品中使用,不得检出。
(二)抽样方法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样检测,必须保证足够的样本量。抽检的最低样本量要求为:每个市县选择销售量比较大的2个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个以上农贸市场和2个以上生鲜超市作为抽检监测对象。每个检测品种从每个市场选择2-3个产销量比较大的经销商,各随机抽取2公斤样品为一个样本,其中1公斤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用于检测,1公斤样品作为备样,并按规定期限低温冷藏或冷冻保存。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每次检测抽样时,各检测机构的抽样人员要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购买商品作为样本进行检测,并索取有关单证备查。
(三)检测方法
1.甲胺磷的测定,按《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14876)执行,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仪。
2.次硫酸氢钠甲醛、甲醛的测定,按《食品中甲醛次硫酸钠的测定方法》(卫法监法[2001]159号)执行,检测仪器为分光光度计;或按《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执行,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仪。
3.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按《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NY/T468-2001)规定执行,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质谱仪(GC/MC)。
4.恩诺沙星、庆大霉素、链霉素的测定,按《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农牧发[1998]17号)执行,检测仪器为液相色谱仪。
5.氯霉素、青霉素、泰乐菌素、磺胺类的测定,分别按《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7)、《出口肉中青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539)、《出口肉中泰乐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670)、《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8)执行,微生物学检测。
6.土霉素、四环素的测定,按《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4931.1)执行,检测仪器为液相色谱仪。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非营利性公益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技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增加投入,健全信用档案,力争在3-5年时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流通、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之前根据条件在每个大中城市选择2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作为国家级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向商务部推荐(推荐表附后),并将地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及时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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