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豆腐化学原理-血豆腐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食品指不属于传统上被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也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及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例如用工业石蜡为大米抛光:石蜡含有致癌物质,工业石蜡是被严禁用于食品的,只有经过复杂的脱毒后才能食用。使用甲醛用于食物防腐剂也较为常见,作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甲醛经常被用于发制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也有人用于制作血豆腐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百度百科-非食用物质
中国经济网-解读市场上常见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1、2012年5月,北京市食品办通报“假鸭血”调查情况,北京稻香村两家门店问题性质各有不同,其中北师大店被查明“以猪血豆腐假冒鸭血豆腐销售”,另外北京第五肉联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的承租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据市食品办介绍,经调查,稻香村农大店的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销售的鸭血豆腐是从供货商李某那里以鸭血豆腐名义购进,但李某却用猪血假冒鸭血豆腐,销售给了稻香村农大店。 市食品办指出,稻香村农大店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该产品以鸭血豆腐名义售出。 而另一家被发现同样出售假鸭血豆腐的稻香村北师大店,是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营业部。记者了解到其属于稻香村的直营店。市食品办称,该营业部生鲜柜台从供货商陈某那里“以猪血豆腐名义购进产品后,假冒鸭血豆腐对外销售”。
在市食品办调查情况中,虽然都是售假鸭血豆腐,但两家稻香村门店存在的问题性质各有不同。农大店主要是在“不知”情况下未履行进货查验,稻香村北师大店则有“明知、故意”之嫌。
除稻香村外,北京市食品办还调查了此次被曝光的两家生产企业,指出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是有合法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两企业并不生产血豆腐制品,但把车间或厂房租给了个人加工生产猪血豆腐制品。经过查证,两厂分别向承租人李某和陈某提供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血液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猪血豆腐,猪血豆腐均经过检验和检疫,为合格产品,但“承租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市食品办表示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当事者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血豆腐的问题,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血豆腐制品组织全面抽检,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执法部门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北京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规范治理。
2、北京市场上的散装鸭血豆腐,大多是不法商贩用猪血、牛血作假制成。2008年,京市工商局市场处已要求对涉及的市场展开检查,同时抽捡了部分盒装鸭血豆腐送检。工商部门表示,在市场内暂未发现有销售散装鸭血豆腐。
市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说,对散装血豆腐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由各市场依据自身情况做出的,全市范围内并没有对其做出专门的规定,主要查看进货票据是否齐全,不能为三无产品等。工商部门表示,用猪血、牛血冒充鸭血,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或以次充好,将对商户按不正当竞争来处罚,如果在血豆腐里发现了超标的甲醛等不安全物质,就将按食品安全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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