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执行的食品标准-豆腐食品安全认证
所有豆制品均可以执行gb 2712-2014标准。
1、新的《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代替了原发酵豆制品卫生标准。
2、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将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取得我市非发酵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非发酵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szjg20-2006)(以下简称《豆制品技术条件》)和其他特区发布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
3、由于gb2712-2014和《豆制品技术规范》的内容与不完全相同,为解决gb2712-2014生效后我市豆制品生产标准的适用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我局特邀有关专家开展标准培训,解答我市豆制品生产企业标准应用问题。
扩展资料:
标准的追踪:
标准实施后,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质监、工业和卫生行政部门同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信息技术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汇总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还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审评。标准审查期一般不超过5年。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标准
豆腐的食品安全标准
在城里开豆腐坊出售豆腐,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二十五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凡事都需要一个标准。秦始皇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书同文,车同轨”。要是没有这些标准,很难说中国是不是能够维系两千多年的绵延不绝。语言的统一有多重要,欧洲就是例子。
民以食为天,故而豆腐的地位至少是跟语言同样重要的。汉朝发明的豆腐可能是中华民族饮食历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农耕而非畜牧为主的中国人因此有了稳定廉价的优质蛋白质来源。如此重要,当然需要颁布一个国家标准。
如果事涉及语言又牵扯到豆腐,那更是双重重要。这么重要的事,是豆腐名称的翻译问题。
走在街上,大量公共标识的英文翻译不知所云,中国人看不懂,外国人更看不懂。不但看不懂,还闹出不少笑话。针对这一现象,最近几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一套《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除了通用准则之外,这套标准还在交通、旅游、餐饮、文化等十三个领域给出了具体规范,并附上了3700多条推荐译文。
编写这套规范的初衷当然是好的,其中绝大多数准则和推荐译文也都符合英文的使用习惯。不过,某些词条似乎在符合译名规范和尊重既定使用习惯之间摇摆,“豆腐”就是其中之一。
1. 豆腐的推荐译名
国标推荐的译名是Bean Curd或Doufu,二者一意译一音译。
先来看Bean Curd。我小时候学英语,书本上有一些中国食品的英文翻译,豆腐就是这么翻译的。后来在北美生活多年,每每试图用这个词,对方都如坠云端。
平心而论,这个翻译不算坏。翻译从来就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文化和生活习惯是更大的障碍。如果一件东西在一种文化中压根就不存在,要通过对一个词的翻译把这件东西介绍到这个文化当中,让人明白它是什么,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情况下常见的做法是借助于目标文化中已经存在的一个类似的事物,比如把饺子翻译成Dumpling就是这种做法。
那么Bean Curd里面的这个Curd是什么东西呢?从字面上讲,这个词形容的是一小块一小块的形状。从使用习惯上来说,它通常指的是经过发酵的奶块。单说curd,这是一种类似于酸奶但是比酸奶更粘稠更厚的奶制品。这在印度和英国比较常见,在北美很少看到。另外一个东西叫cheese curd,这是制作奶酪的发酵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半成品,形状是一寸见方的小块儿,很粘、韧性很好。从形状上讲,把豆腐翻译成bean curd,好像说得过去。但是,不管curd还是cheese curd都是经过发酵而成的。而豆腐的生产是不经过发酵的,中国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豆腐归为非发酵类豆制品。所以curd并不是非常准确。
Bean表示豆类,这没有问题。可是,在日常使用习惯中soy或者soy bean指黄豆,而单独使用bean则通常是指四季豆一类的豆。比如酱油一般译为soy sauce,绝没有bean sauce这种用法。
这么说来,bean curd这个翻译并不是很直观。有人考证过,这个词在美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可是很不普及,基本上没人这么用。这也从侧面反应出这不是最优的翻译。
2. 音译好不好
从某种意义上讲,音译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国家标准要推荐使用汉语拼音Doufu作为豆腐的英文翻译。
这也是很常见的做法。比如意大利著名的甜品提拉米苏Tiramisu,名字原本只是创造这道甜品的餐馆给它起的一个商标,有人说是厨师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这道甜品,也有人说是“带我走”的意思。可是当它流行开来,其他文化中没有这样东西,就直接音译了这个名字。更有趣的一个例子是拿铁咖啡,英文写成latte,也是从意大利文音译过来。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可是在意大利文中这是很普通的一个词,就是牛奶的意思。意大利人喝咖啡的习惯,如果不加特别说明,都是不加奶的,特浓espresso,加奶的就是latte。
所以说把豆腐译为Doufu,一点问题都没有。
3. 使用习惯
如果说这个翻译有什么问题,那就是它不符合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英文中已经有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词Tofu用来翻译豆腐。这个词是从日文音译为英文的,就像日式拉面译成Ramen。
没错,不论豆腐还是拉面,都是从中国传到日本,再由日本传到欧美的。可是一旦当这些音译词进入英语,它们就已经成了英语的外来词汇的一部分。如果说一定要正本清源,把它们改过来,恐怕要费些周折。
比如青岛啤酒的商标,根据标准的翻译方法,“青岛”应该按照汉语拼音拼写成Qingdao,可是在汉语拼音方案出台之前很多年,青岛啤酒就用Tsingtao Beer的商标卖到了全世界。今天的青岛啤酒仍然沿用这个商标。反过来说,外来词汇一旦进入汉语,使用习惯也不是那么容易改过来的。著名的强生公司英文叫做Johnson,跟NBA球星魔术师约翰逊是一个名字。可是不论强生还是约翰逊,在汉语中都已经是广为接纳的英语名词,不管是硬要把强生公司改名为约翰逊公司,还是把魔术师改名为强生,都很难让人接受。
一定要让别的国家按照自己的习惯更改译名,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莫过于韩国要求中国把“汉城”的译名改为“首尔”。且不说这个要求被中国网民嘲笑了好一阵子,单就可操作性来说,这个要求起码是可行的,因为事件的主体是在外交活动中的两国政府。可是如果韩国政府要求全世界所有卖韩国烧烤的餐馆把它们的名字一律从“汉城烧”、“汉城烧烤王”改成“首尔烧”、“首尔烧烤王”,那就不但可笑,而且无法实现了——餐馆老板们可不会听他的。
中国的餐饮企业到底是要遵从国家标准把豆腐叫做doufu还是按照吃豆腐的顾客的语言习惯把它叫做tofu,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海外的中餐馆不必顾忌部颁标准,多半还会继续用tofu——一边是制定标准的老爷,一边是衣食父母,听谁的?
我想开个豆腐作坊需要办什么证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豆制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豆制品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豆制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豆制品是指以大豆和水为主要原料,经过制浆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发酵产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油划方、豆腐脑等。
本规定所称预包装豆制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豆制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者体积标识的豆制品。
本规定所称现制豆制品,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场所现场加工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豆制品。
本规定所称管制作业区,是指在生产中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物品进出实行管制的作业区域。管制作业区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豆制品安全负监管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豆制品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确定的职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监管工作。第五条 豆制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豆制品质量负责。
生产、经营豆制品,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特区技术规范要求。
豆制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豆制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的豆制品质量安全负领导责任;安全管理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担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员工质量安全培训教育,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检查,处理质量安全投诉。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引导豆制品行业协会、豆制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创新和应用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本市豆制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完善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
豆制品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制定行业社团标准。
豆制品生产者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按照深圳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豆制品质量安全企业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和生产者参与豆制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参加国际交流,推广豆制品适用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竞争力,拓展国内外市场。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实行送货单制度的散装豆制品,应当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并随货发送,做到单货相符。
豆制品经营者采购前款规定豆制品时,应当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并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
实行送货单制度的豆制品目录和豆制品送货单格式内容,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第八条 需低温贮存的豆制品,生产者应当配备满足生产需要、温度在0℃~4℃之间的冷藏库或者冷藏设备,设有温度、湿度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记录。豆制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豆制品;运送时应当使用温度低于10℃的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
实行低温贮存运输的豆制品目录,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九条 豆制品生产者的管制作业区使用面积应当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规模、工艺和方式相适应,符合豆制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少于五百平方米。第十条 预包装豆制品标识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标准要求;除现制豆制品外,散装豆制品应当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大豆来源地等内容。
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其中“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或等于140cm2的,“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5mm;
(二)包装最大表面面积140cm2以下并且大于或等于70cm2的,“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4mm;
(三)包装最大表面面积70cm2以下并且大于或等于35cm2的,“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mm;
(四)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或等于35cm2的,“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mm。因包装表面面积小、难以用包装物或者标签进行标识的,豆制品生产者应当书面告知销售者该产品是转基因原材料生产,并由销售者在销售现场设立标识板(牌)标注。
豆腐小作坊要办什么证件
按法律规定,你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明,再凭生产许可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才是完整合法的经营方式,不过各省对食品加工作坊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明的规定有所不同,请你到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咨询。
做豆腐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豆腐小作坊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件。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分析:
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衍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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