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食品安全执行标准热食还是冷食-豆腐产品标准

如果你打算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业务,那么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确实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体来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相关描述,以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当你向有关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根据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分类来提出申请,如果涉及热食类食品制售,则必须在营业执照上进行相应的标注。

-如果你的业务还包括其他类型的食品制售,例如冷食类、生食类等,也需要在营业执照上一并注明,便于监管部门管理和监督。

-**注意事项**: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提供健康证等证件,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场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比如要有清洁区、洗涤区、消毒区等功能区域,并且肉板、菜板等工具需要分开使用,保证环境卫生。

-此外,还需要注意场地的产权性质,确保场地具有商业用途的产权,否则可能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你的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开展,在营业执照上正确标注经营范围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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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铺卖豆腐脑后续怎么处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指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合法经营的食品类别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指销售已经包装好的食品,如袋装零食、罐头食品等。

2.

散装食品销售:

指销售未经预先包装的食品,如散装干货、新鲜蔬菜水果等。

3.

热食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需要加热食用的食品,如炒菜、炖肉等。

4.

冷食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如凉拌菜、沙拉等。

5.

生食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未经过烹饪的食品,如刺身、寿司等。

6.

糕点类食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糕点、面包等烘焙食品。

7.

自制饮品制售:

指制作并销售自制饮料,如咖啡、茶饮等。

8.

现制现售:

指现场制作并销售的食品,如现场制作的甜品、果汁等。

9.

网络食品交易:

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食品销售。

10.

其他特殊食品:

指特定类型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根据实际经营的食品类别选择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请注意,具体分类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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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食品制售包含

包子铺卖豆腐脑后续处理是包子铺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钱。

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因此被罚款。这家包子铺的许可证只允许它卖热食类食品,而豆腐脑属于冷食类食品,所以就算是在外卖平台上卖,也是超出了经营范围,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该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网友的争议,网友们认为这样的处罚有些太重了。并且呼吁执法要人性化,要从全心意为人民服务出发,只要没有造成恶果,不能轻易罚款,不能机械执法,应该通过提示、宣传、教育和帮助完善经营。

食品经营注意事项

1、保持清洁:食品经营者应始终保持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清洁卫生,避免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2、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同时,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等也应分开使用、清洗和消毒。

3、确保食品新鲜: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确保食品新鲜、无过期现象。对于易腐食品,应严格按照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避免变质、腐烂。

4、遵守卫生规定:食品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规定,包括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概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有关食品制售包含以下几类: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食品经营必须“先照后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②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销售和制售两类10项

(一)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①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②.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③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④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制售。

①热食类食品制售

②冷食类食品制售

③生食类食品制售

④糕点类食品制售

⑤自制饮品制售

⑥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5大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场所环境条件;(二)设备设施条件;(三)人员制度条件;(四)布局流程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不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